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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加班 勞部:雇主應給雙倍工資

  • 時間:2018-03-29 15: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清明節加班 勞部:雇主應給雙倍工資
清明連假結束,台北車站4日出現收假人潮,許多民眾帶著行李返鄉,結束假期。
(圖:中央社)
5天的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勞動部今天(29日)提醒,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雇主需給雙倍工資,若遇到勞工休息日,則需給加班費。另外,3月31日若是補班,則屬於正常上班日。
今年清明連假共有5天,其中,公務人員4月6日的上班日跟31日的休息日對調,勞動部今天指出,勞工約定休息日為週六,例假為週日,若要比照公務人員挪移假期,31日當天即為正常上班日。
勞動部表示,4月4日跟5日都屬於內政部所定的國定假日,因此,這兩天勞工若是出勤加班,雇主需給付雙倍工資;4月6日屬於休息日,勞工若是出勤加班則須按照加班費給付標準,前2小時一又三分之一倍,第3小時起一又三分之二倍。
勞動部指出,4月7日是例假,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加班,若勞工出勤,該日雇主則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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