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建築耐震力不符規定 最高將罰30萬

  • 時間:2018-05-09 19:1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0206花蓮地震造成嚴重傷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初審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築物應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違者最高處新台幣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營建署長吳欣修列席。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洪宗熠說,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行政院提案指出,2016年2月6日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強震,造成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共117人罹難、551人受傷,各界建議應強化建築物設計審查及施工勘驗制度;今年2月6日花蓮強震後,民眾普遍認為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改善,必須加速進行,因此提出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若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違者可處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另外,考量公共安全,初審通過條文也強制實施建築管理前的建築物,若是供公眾使用,且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應申領使用執照,若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可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