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陸出版品入台規範 行之多年
- 時間:2018-05-10 18: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文化部強調,往年皆定期函請各出版公協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相關法規,例如2015年到2017年皆有發函,今年5月發函各出版公協會協助,是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依法規規定,循例發函請各出版公協會協助宣導法規,實為例行程序,只是提醒業者補提申請,並非刻意突然審查中國大陸出版品。
文化部指出,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銷售或授權發行,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規定,授權前行政院新聞局在1993年即已制訂的許可辦法辦理,該許可辦法非為禁止中國大陸出版品而設,是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制定之許可規範,沒有溯及既往問題,未許可的書籍只要補送許可即可,文化部現階段將以宣導取代處分,這次發函即是請公協會多加宣導。
文化部重申,有關中國大陸出版品銷售及授權發行,現行作法只要程序符合許可辦法規定,即可銷售及授權發行;實際在市面上,多年來均有中國大陸出版品在台銷售,或經授權本國出版社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