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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三讀 保險業違法罰鍰上限翻倍

  • 時間:2018-05-15 12: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有鑑於金融業接連發生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件,嚴重影響我國金融市場安定性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強化市場紀律,督促保險業強化法律遵循制度,立法院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提高保險業違法的罰緩額度,落實金融監理機制。
根據未經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應勒令停業,並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若不配合主管機關金檢,原本處理30萬到150萬元罰鍰的規定,這次修法也將最高罰鍰翻倍調到300萬元,並新增若情節重大者也可解除負責人職務﹔保險業若是違反關係人交易限額,可處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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