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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 延攬國家發展所需外國人才

  • 時間:2018-05-15 15: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經濟移民法 延攬國家發展所需外國人才
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主持記者會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王韋婷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5日)率領相關部會首長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以解決產業缺工和少子化所衍生的人口問題。草案進一步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資格和永久居留規定,同時鬆綁投資移民投資標的,可包括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債等金融商品。

行政院長賴清德曾表示要檢討移民法規和解決人才問題,他在15日親自主持記者會,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希望進一步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4大類人力。
賴清德表示,新經濟移民政策是為了解決人才、人力需求和少子化造成的人口危機。他說:『(原音)去年底行政院也提出因應對策,針對其中的人才需求問題,我們提出留才、攬才跟育才3大方向,其中的攬才主要就是要針對外國人,還有本國優秀人才,能夠讓他們回國,所以今天我們提出新經濟移民政策,第一個是要延續解決人才跟人力需求的問題。』
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經鬆綁藝術工作者及專門知識或技術的外國專業人才,「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進一步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外國人才;專門性和技術性職業類別採負面表列,以及放寬高中及國中小得聘僱外籍學科教師。若是「5+2」產業、數位創新產業的雇主,則可免除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和營業額1,000萬元的限制。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的永久居留資格,草案也從原本的連續在台居留5年、每年居留183天放寬為「平均」每年居留183天即可。特定專業人才則放寬到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183天;若曾在台取得碩、博士學位,也可折抵居留年限。
為了增加投資移民的誘因,草案也開放可投資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債等金融商品,達投資3,000萬以上等投資條件滿3年者,即可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而在海外國人與後代方面,持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可免入國許可;曾設有戶籍的國民子女或孫子女可立即申請,無年齡限制。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國發會在此之前會完成草案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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