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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管中閔不能以別人違法主張自己正當

  • 時間:2018-05-24 13: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管中閔不能以別人違法主張自己正當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3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大跟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前就去當台哥大獨董,明顯不符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
(圖:中央社)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被問及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立委質疑教育部長吳茂昆兼任基金會職務也沒有先取得學校同意,難道吳茂昆不違法?蔡碧仲回答,「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同樣可以違法」;媒體關注蔡碧仲的回答是否代表法務部認為吳茂昆有違法之虞。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24日)回應表示,蔡碧仲所指的應該是「不可以用他人違法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所以中研院士管中閔不能如此。
徐國勇表示,吳茂昆在基金會兼職,基金會屬於公益團體,並不是營利單位,兩者性質不同,必須先釐清;且基金會兼職不必經過同意。他表示,吳茂昆已經清楚回應外界的質疑,也一再承諾如有違法願意下台。
徐國勇說,蔡碧仲提到的是「不可以用他人違法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就像是闖紅燈,不能說那個人闖紅燈沒被抓到,所以不能處罰我。他表示,不管吳茂昆有沒有違法,管中閔不能用人違法主張自己違法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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