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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影響力交易罪 讓拿錢喬事走入歷史

  • 時間:2018-05-24 16: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法務部推影響力交易罪 讓拿錢喬事走入歷史
法務部長邱太三宣布推動反貪腐立法。落實司法改革(劉玉秋 攝)
為維護政府廉明形象,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24日)宣布將修正刑法的「瀆職罪章」,引進拿錢喬事情的「影響力交易罪」,規範有影響力者拿錢與公務員「喬事情」的犯罪行為;同時,也修改賄賂罪要件,並引進「公務員餽贈罪」,只要錢財利益和公務員的具體職務有關連性,即使不構成賄賂罪,但也能用較輕的餽贈罪來處罰。

為維護政府廉明形象,法務部推動反貪腐立法,法務部長邱太三24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將啟動修正「刑法」中的「瀆職罪章」,落實司法改革承諾。
邱太三表示,拿錢喬事情是民眾難以忍受的腐敗行為,也是國家反貪作為上必須立法處罰的犯罪類型。因此,法務部推動修法引進處罰拿錢喬事情的「影響力交易罪」,也就是社會上被認為是有影響力的人在外拿了錢,再跟公務員喬事情,就構成犯罪,不用等到公務員真的作成不當決定為必要。邱太三說:『(原音)對於有影響力的,或者是被認為有影響力的人,這樣的行為確實是會影響人民對政府公務的廉潔跟不可被收買產生懷疑。所以我們認為拿人家好處來喬事情,對於大喬小喬要走入歷史。』
同時,針對司法實務對賄賂罪的要件解釋嚴苛,常有公務員縱使收了錢,還要證明送錢的人是針對公務員手上具體的特定職務才算貪污。為此,法務部也修改賄賂罪要件,引進「公務員餽贈罪」,不須證明到針對公務員的「具體、特定職務」,只需要對公務員「職務行使」有寬鬆的對價關係,例如「打好關係」、「養魚」、「鋪路式的餽贈」所進行的不正利益之給予的行為,都納入處罰。
至於媒體追問,此修法是否針對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的案件?以及立法後這些案件是否適用?邱太三說,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有些案子檢察署已提起上訴,針對案件的判決,會由最高檢做見解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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