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梁天琦判囚6年 刑期過重引爭議

  • 時間:2018-06-11 18:5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梁天琦判囚6年 刑期過重引爭議
兩年前在香港發生的旺角警民衝突案宣判,前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中著西裝者)參與暴動罪成,11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囚6年。(中新社提供)
(圖:中央社)
香港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因為暴動罪被法院判刑6年,外界有人覺得刑期過重,引來一番爭議。
梁天琦因為參與2016年農曆年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今天(11日)被高等法院依暴動罪判處入獄6年,同樣犯下暴動罪的示威者盧建民則被判囚7年。
說起暴動,港人一般都會聯想到1967年左派發起的暴動。但根據資料,暴動罪是在「六七暴動」之後的1970年才訂定並納入公安條例。
因此,梁天琦等人的判刑,客觀上似無法可與「六七暴動」相比。
香港網上報章「01」今天就刊登文章指出,「六七暴動」期間,左派群眾曾放火、放炸彈等,但總體而言判刑都不及梁天琦的刑期,當年很多人都只被判1、2年左右。
文章表示,外界會覺得「六七暴動」的性質更嚴重,但與今天的判刑有明顯差別。
但文章表示,這是因為暴動罪是在「六七暴動」後才加入公安條例,因此在法律上較難直接對比,而當時的港英政府也是從寬處理。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所謂暴動罪,大致是非法集結的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另據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暴動罪於1970年被納入公安條例後,當局曾依此起訴在喜靈洲戒毒所發生的暴動,當時有八人同時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因暴動罪被判4年或6年不等。
因此,梁天琦的刑期是平了當年的紀錄,而盧建民判囚7年,則是歷來最重。
對於梁天琦被重判6年,本地不同立場的政治人物看法各異,大致上泛民主派的人批評判刑過重,親政府的建制派則認為合理。
比如,泛民公民黨成員楊岳橋認為,旺角騷亂的背景非常複雜,即使市民未必認同示威者的處事方式,但這是年輕人對社會的控訴,是社會對年輕人有所虧欠。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向中央社記者說,梁天琦的判決重明顯過重,法官沒有考慮到他的犯案動機。
他認為,梁天琦有上訴的理據。
建制派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主席李慧瓊則說,判刑較重屬意料中事,原因是「暴徒以追求理想為名破壞社會安寧,例如縱火、焚燒車輛等,這些行為不能輕判」。
同樣是大律師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判刑合理,符合社會期望,也能阻嚇年輕人參與暴力行動。
她說,很多年輕人以為憑藉政治口號便不需遵守法令,但這次判決明確顯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社會不會容許任何違法行為,希望年輕人引以為誡。
此外,高院法官早上判刑時說,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受破壞程度。
警方在法院判刑後也指出,法院頒下了阻嚇性刑罰。
警方同時公布,旺角騷亂發生後,當局先後拘捕了91人,至今有28人被定罪。
警方不排除再有人被捕,同時會追緝棄保潛逃的3名嫌犯,包括本民前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