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租賃條例明上路 300萬租屋族獲保障

  • 時間:2018-06-26 15: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租賃條例明上路 300萬租屋族獲保障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右)表示,租賃條例上路後,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左為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劉品希 攝)
攸關全台300萬租屋族權益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明天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26日)表示,這是台灣史上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一步,未來各式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房東不可再超收電費、多收押金,包租代管也將成為專業的許可行業,必須完成公司登記並加入公會才可營業。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將於6月27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6日特地舉行記者會,說明專法施行重點。花敬群表示,全台約有300萬租屋人口,立法的核心概念是要讓租屋成為民眾正常、安定的居住選擇。
花敬群指出,條例施行後,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強化房東與房客間的權利義務,包括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水電費負擔方式、房屋修繕責任、房客惡意遲繳租金的處理方式等。他並舉例,現行租屋市場中,常有房東超收電費,專法上路後,將可杜絕此情形。他說:『(原音)實務上我們會看到有些房東把電費訂的好高,一度6塊、一度10塊,這樣子的問題其實在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裡面,後續我們就會做管制,你今天只要超過台電所訂的夏季最高電費,基本上,就算你寫在契約裡面也不算數,房客就可以要求只付台電的那個電價,而不是讓房東也可以賣電,我想這個事情,後續我們會有搭配的一個管理。』
而租賃條例立法的另一個重點在於落實包租代管制度,租賃住宅服務業包括「包租業」及「代管業」,專法上路後,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許可行業,需申請經營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同業公會等,才能開始營業。專法規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需考取專業證照,並明訂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業務責任規範,也設立損害代償機制,發生糾紛時,房東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調處,要求由業者已繳存的營業保證金代為賠償。
花敬群指出,讓房東願意將空屋交給專業經營者管理是包租代管制度的關鍵,因此,專法對房東提供租稅優惠,包括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等,也將逐步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的管道。
內政部強調,希望透過租賃條例,將全國180萬戶租屋及低度用電住宅導入包租代管制度,若有四分之一、45萬戶住宅委託專業經營管理,估計約可帶來9千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GDP成長約新台幣920億。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