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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決心 政府修法禁IUU漁獲進口

  • 時間:2018-09-13 13: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宣示決心 政府修法禁IUU漁獲進口
因應APG第3輪評鑑,行政院會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和資恐防制法修法草案。(王韋婷攝)
台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為了宣示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和加強進口水產品的邊境管制,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IUU漁獲進口,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若1年內再次違反規定,將處75萬元以上、3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在行政院表示,修法草案禁止涉及IUU的漁獲物進口台灣,漁業署若接獲非法捕撈漁獲,或某國、某地區涉及IUU,相關資訊也會公告品項、載運或捕撈的相關資訊,禁止相關漁獲進入台灣。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裁示,請農委會持續與產業團體溝通及宣導我國禁止非法漁獲物進口的政策及立場,同時與經濟部國貿局、財政部關務署等機關共同合作,杜絕非法漁獲物進入我國市場。
賴揆也希望相關修法早日完成,以促請歐盟儘早將我國自打擊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中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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