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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民法官法

  • 播出時間: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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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三讀,司法院長許宗力相信這將展現對話式司法的嶄新面貌。(歐陽夢萍 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1月1日上路,未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事件的案件,將會隨機抽選6位國民,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

司法院指出,未來國民法官可以全程參與事實認定以及量刑,審判過程也會盡量以白話進行。此外,國民法官的個資也將有完整的保護,希望國民法官能讓判決視角更全面,反映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針對國民法官的資格限制,司法院說明,只要民眾年滿23歲,且完成國民教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並在審判過程中,依照自己的經驗與常識提供意見,也可以補充訊問被告、被害人、證人與鑑定人,並參與有罪無罪認定以及量刑。

為提高民眾擔任國民法官的意願,司法院表示,作為國民法官將有公假保障以及每天3000元的日支費,也有個資保障,法院將依法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措施。倘若符合法定條件,無法擔任國民法官時,民眾也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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