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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例》新定義:誰是記者 政府說了算?

  • 播出時間: 2020-09-25
這樣看香港5-港事大排檔
香港傳媒工會去年7月曾發起「停止警暴 捍衛新聞自由」遊行,要求警方尊重新聞自由。(資料照片/路透社/達志影像)

在香港,記者也要被DQ了嗎?(Disqualified)

在未諮詢業界意見的情況下,香港警方22日通知香港四個傳媒組織,稱已修改《警察通例》,不再承認記者協會(記協)等媒體工會的記者證,傳媒須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才能獲得「認證」。警員今後在前線執法時,就會依據新定義來決定是否容許記者在現場採訪。

此舉將限制香港非主流媒體、獨立記者以及公民記者的採訪工作;香港8個新聞組織和工會表示反對,6所大學新聞系和學院也發表聯署聲明,批評其損害香港新聞自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亦對此提出譴責。

由官方界定記者身分,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也違反了香港基本法;誰是記者?誰能採訪?日後將由香港政府和警察說了算嗎?節目專訪在中港有多年記者資歷的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帶來精闢的觀察分析。

香港警方改《警察通例》,不承認記協、攝記協證件,「傳媒代表」機構須有新聞處登記資格。(立場新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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