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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可以,就別碰我!」從#MeToo運動學習當自己身體的主人

  • 播出時間: 2023-06-29
少年報導者‧誰來讀新聞|臺灣客語
插畫/王家琛(少年報導者)
少年報導者‧誰來讀新聞|臺灣客語
製圖 / 黃禹禛 (少年報導者)

客語讀報:李沅臻
少年報導者團隊: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研究員 白廷奕;設計/王家琛;核稿/楊惠君;責任編輯/陳韻如

最近,台灣社會興起的#MeToo運動,其實在國際已經延燒了6年。

2017 年美國媒體《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及《紐約客》(The New Yorker)的報導,披露了一名知名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長期對身邊的演員進行性侵犯。事件曝光後,又有更多演員跳出來表示自己曾經被哈維性騷擾。這起事件引發廣大迴響,不只電影圈,許多曾經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都紛紛在社群媒體上告訴大眾自己的遭遇,並以「#MeToo」當作標語,表示自己與其他被害人站在一起。

不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會對他人造成很大的傷害,有的被害人在被性侵犯以後,再也不敢與別人有較為親密的互動,也可能會留下後遺症、嚴重影響生活。#MeToo運動呈現出,讓人們覺得自己的身體被尊重,並可以在感受到安全的情況下與別人互動,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這些狀況,不只會發生在成人和職場,校園裡也很常見,包括國中小學生,也應該具備自我身體的保護意識。

 

我們先由一個日常的小故事開始想像:就讀國中七年級的小恆剛放學回家,還沒放下書包,就急急忙忙地跑去找爸爸。

小恆:「爸爸,我跟你說,今天我和小胡他們一起打籃球,每一場都贏了欸!」

爸爸:「哇!真的呀?你好厲害!小恆過來讓爸爸抱一下。」

小恆張開雙手讓爸爸擁抱,這時候,爸爸發現小恆的手肘擦傷了。

爸爸:「哎呀!你怎麼受傷了?手伸出來讓我看看,我幫你擦藥。」

小恆:「真的欸,應該是跌倒的時候弄到的。」

小恆伸出手讓爸爸看,爸爸抓著小恆的手臂,仔細查看傷口的情況,再用手指輕輕按壓傷口周圍,確認傷口沒有感染後,就細心地幫小恆消毒、擦藥。

不同情境,你的感受會不會不同?

上面這段故事內容,你看完以後有什麼感想呢?假如你是小恆,你會不會讓爸爸擁抱你、抓著手臂,或用手指按壓你呢?

如果你會的話,那讓我們再做個小實驗。

假裝你是小恆,但是爸爸變成了「學校老師」,你還會願意擁抱或伸出手嗎?如果再換成「同學」、「隔壁鄰居」、「很少見面的親戚」或「陌生人」呢?

你會不會覺得,對你來說,有的人可以擁抱,也可以伸手讓對方碰;有的人如果要幫你擦藥的話可以碰,但是不可以擁抱;有的人則是完全不想讓對方碰到呢?

如果有個人,你完全不想讓對方碰到,但對方一直要碰你、抱你,你會不會覺得很煩、很生氣呢?

你的身體,別人不可以隨便碰!

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這是一種權利,讓你可以決定要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例如,當你想要唱歌的時候,你就可以唱歌,其他人不可以隨便摀住你的嘴巴,要你不要唱;當你不想要被別人擁抱的時候,你就可以拒絕別人擁抱你,其他人不可以隨便抱你。

如果有人在你想唱歌時隨便摀住你的嘴巴,或是在你不想被擁抱時隨便抱你,你會覺得很生氣,這是因為身體是你自己的,不是別人的,你可以決定自己的身體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別人沒有問過你可不可以,就隨便摀住你的嘴巴或擁抱你,都會讓你覺得很不受尊重。

同樣的,你有「身體自主權」,別人也有「身體自主權」,當你決定用自己的身體做某些事情,但是這些事情可能會干涉到別人的身體時,你也不能隨便做,否則也會讓別人覺得很不受尊重。例如,你不想要被別人擁抱,可能別人也不想被其他人擁抱,這時候,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你也不能隨便擁抱別人,否則就是在傷害別人的身體自主權。

不過,傷害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對我們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嗎?

隨便碰別人,可能是性騷擾!

假如別人不同意,你還隨便擁抱別人,就可能屬於一種「性騷擾」的行為!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指的是在一定的情形下,違反別人的意願,做某些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別人已經表達不願意了,你還一直要求對方接受你的擁抱,讓對方感受到害怕,就是一種「性騷擾」。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性騷擾別人最高可以罰10萬元。因為意圖性騷擾別人,趁別人來不及阻止的時候,親吻、擁抱或觸摸對方的身體隱私部位,更是一種叫「性騷擾罪」的犯罪行為,嚴重的話會面臨2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坐牢。2019年,台東就曾經有一位老師在校園裡遇到校長,老師向校長打招呼,校長走到老師面前,快速地用手捏了幾下老師的腰部,被法院認為犯了性騷擾罪。

你可能會覺得好奇,校長捏老師的腰是性騷擾,那如果是爸爸捏你的腰呢?如果是你的好朋友捏你的腰呢?你跟你比較親密、要好的人之間,可能也會做這些事來代替打招呼。如果這些都是性騷擾,不就很容易被法律處罰嗎?

其實,「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就有規定,性騷擾的認定,必須要考慮每一個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彼此之間的關係,也要注意被指責性騷擾的人說了什麼話、有什麼行為,指責別人性騷擾的人又是怎麼看待這些話、這些行為。

簡單來說,是不是性騷擾,一切都要看情況,並不是只要有人說「這是性騷擾」,就一定會違法。如果你跟對方本來就比較親密,法律當然會把你們之間的關係考慮進去。

不過,不論關係有多親密,都不代表我們可以不管彼此之間的身體界線。就像心情不好的時候,就算對象是父母,你可能都不會想跟對方擁抱。所以在與別人互動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要先弄清楚對方有沒有可能接受你的行為,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做那些行為。做出行為以後,也要時時注意對方可不可以接受,當別人表現出不同意的時候,就應該停下來。

要怎麼守護身體的界線?

看了這篇文章的你,一定更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可是你懂,別人不一定懂,如果有人在你不想要被擁抱時一直要來抱你,或是說一些讓你覺得被冒犯的話,該怎麼辦?

假如你還在上學,有學校裡的人性騷擾你,不管對方是老師或同學,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你都可以向學校申請調查,或是你也可以請你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爸爸、媽媽)申請調查。學校在接受申請後,就必須交給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發現真的有性騷擾,就會依照相關規定懲處。學校也必須給予你必要的幫助,例如心理或課業輔導。

假如不是學校裡的人性騷擾你,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你也可以在一年內向警察局或騷擾者的所屬單位提出申訴,警察局或騷擾者的所屬單位接受申訴後,也必須進行調查,作成調查報告及決議書。如果調查結果是性騷擾成立,也會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處罰。

為了要做自己身體的主人、好好保護身體自主權,在平時,我們就要先知道自己有哪些地方不能讓他人隨便看、隨便摸,又有哪些話不能隨便對你說,還有誰如果做了這些事情,會讓你覺得不舒服。當有人做了某些事,讓我們感覺到不舒服,我們該做的就是向對方表達出我們「不舒服」,告訴對方我們「不同意」他做這些事,要求對方不要再做這些事。

當然這些事情,都會隨著對象、情況的不同,有不同的範圍。例如,你可能可以接受爸爸摸你的脖子,但是老師就不一定。

此外,如果我們不希望別人做一些會讓我們覺得不舒服的事情,我們就不應該做那些會讓別人不舒服的事情。在學校裡,時常可以看到有同學打來打去,是因為一個人先打了另一個人,另一個人覺得很生氣就打回去,最後因為打架,兩個人都被老師責罵。如果我們不想有這樣不開心的結果,一開始就不應該做會讓別人不舒服的行為。

所以,我們在跟別人互動的時候,一定要時時注意自己的行為,如果我們做的事情會影響到別人的身體,就應該先詢問對方可不可以做,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行。如果我們的行為讓別人不舒服了,也一定要停下來,跟對方好好道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一個成熟的人。如果我們看到別人的行為,已經讓其他人感覺到不舒服,我們也可以勇於站出來,幫助其他人表達他們的不舒服,要求別人停止行為。

總而言之,平時就對自己的身體界線有充分認識,積極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培養起「身體自主權」的意識,並且適時地透過法律管道尋求幫助,都是做好自我保護很重要的事。同時,我們在跟別人互動時,也要注意別人的意願,尊重別人的「身體自主權」,才能讓別人願意與我們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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