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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在港營商須知為何違反租契被重判69個月?黎另案會人大釋法?香港疑設國際仲裁(協商)中心?

  • 播出時間: 2022-12-15
專題報導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28日向聯合國發出緊急呼籲,要求聯合國一切必要措施,使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中)立即獲釋。(RSF提供) (圖:中央社)

香港資深傳媒 麥燕庭: ……黎智英律師團認為法庭並沒因應行業性質的轉變,而沒有用寛大角度去接納這轉變時,是會影響其他投資者. 假如,在港投資研發為目的之商家, 後期可能延伸至生產產品, 由初期研發到後期生產於同一承租契約執行的話, 如黎案例, 即生產是違反承租契約了. 現在所談的就是如何理解特別租約的條款, 是否彈性及應因時勢轉變去理解行業別轉變操作? 或是想要打擊對方時即用儘所有方法? 所以黎律師團隊認為此案重判的目的是要嚇阻敢於公開表達意見的商人…

科技園成立的宗旨是要鼓厲科技創新的投資. 如果用如此固有的態度處理租約條款時, 教人如何安心來租用科技園發展創新科技? 除非承租者是很乖巧, 否則必為敢言付出代價, 這必定會阻礙創新科技的發展. 創新科技是用腦行業, 用腦者會較為彈性處理事務, 如果要框死創新科技, 要乖巧聽話者, 如此的創新科技是不會出色. 新加坡例子, 新加坡人乖巧聽話, 但她的創新科技是發展不起來,因為本身對創新腦的要求是互相違背, 要求一個人又要乖巧、又要創新靈活, 基本是不可能. 等同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食草, 是不可能. 至少創新科技產業一定會受影響. 這樣又如何達成北京的指令? 北京是希望香港做創新科技產業, 連帶發展大灣區創新科技恐怕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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