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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何審而不判?

  • 播出時間: 2015-09-14

「焦點訪談」─訪旅居美國的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滕彪先生

中國大陸人權紀錄惡劣,多年來一直是被國際社會詬病的問題,即使在文革結束之後,所謂的「反革命罪」漸漸走入歷史,但中共當局仍然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對付異議人士。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的規定,所謂「煽顛」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大陸最著名的政治犯是目前被關在監獄中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被問到劉曉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11年的問題時,曾說,「國際社會在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方面不應有雙重標準,因為許多國家的法律,例如美國法典,也有涉及煽動罪的法條。」
雖然美國或其他民主國家憲法也設置顛覆罪,但還是和中國刑法中所確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根本性的區別。基本上:在這些國家懲處的是鼓吹和宣傳以暴力陰謀顛覆政府的人以及實際顛覆政府的行為。
似乎是為了減少負面評價,在中國新任領導人習近平上台初期,外界看到當局通常以「尋釁滋事」「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這一類的口袋罪名對付異議人士,可是沒有多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又回來了,根據不完全統計,這兩年被捕未判,因言獲罪、被指控“煽動顛覆”的政治犯至少有三十九人、他們很可能面臨最高十五年徒刑。
這當中有很多人甚至已經多次開庭,仍然是遲遲沒有宣判,為什麼會這樣?他們真的煽動顛覆國家了嗎?
最近,海外有中文媒體爆料說,北京當局將對公安系統進行重大「改革」,臭名昭彰的公安部國內保衛局,也就是專門對付中國政治犯和良心犯的所謂「國保」,據說將會被撤消。這是一種進步措施嗎?中國以後不會再有政治犯了嗎?
今天節目我們請滕彪律師和大家談談這幾個相關問題。

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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