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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團環島12月起司機須輪替 業者大反彈

  • 時間:2017-11-22 11: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陸客團環島12月起司機須輪替 業者大反彈
優化陸客團新制上路 學者:機制應強化配套方能收效(圖片來源:中央社)
自從台灣發生過幾起遊覽車重大傷亡事故後,交通部觀光局為了確保旅遊安全,於日前修法明定12月1日起,旅行業安排7天6夜以上的陸客團環島行程,須有備用司機輪替駕駛遊覽車。不過這項新法卻遭到旅行公會及遊覽車業者強烈不滿,認為目前司機人力嚴重不足,根本無法辦到。面對業者的反彈,也讓政府修法的良意面臨考驗。
◎血的教訓 觀光局修法確保旅遊安全
台灣自從去年7月發生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今年2月再發生賞櫻團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慘重傷亡後,交通部痛定思痛,分別針對旅行社及遊覽車業者加強管理,以防悲劇再度重演。
11月中,觀光局又公告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明定12月1日起,旅行社安排7天6夜以上的陸客團環島行程,須有備用司機輪替駕駛遊覽車,避免司機超時工作,衍生行車風險。因此未來旅行社除了須視情況調整車輛,送件時也須填報雙駕駛資料。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受訪時強調,這項修法是依法來制定的「注意事項」,以確保旅遊安全。張錫聰說:『(原音)我們是依「勞基法」還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那個是上位的規定,我們這邊只是一個「注意事項」,是為了排除這些不安全因子,事先讓業者在行程安排的時候,不會違反勞基法。』
◎司機人力荒 業者反彈:辦不到
不過,這項修法立即遭到「中華民國旅行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反對,並發表書面聲明指出,台灣的旅行社大都是租用遊覽車公司的車輛,旅行社本身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因此該項規定應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依法來管理司機的工時差勤休假,不應將責任加諸在旅行業者身上,甚至發生違規事件時,還要連帶處分旅行業者。
中華民國遊覽車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鄭春綢也認為,觀光局這項修法既無必要,也根本做不到。鄭春綢說:『(原音)因為我們也是反對啦,嚴格來講,8天的旅遊,1千多公里,一天300、400公里,怎麼可能會太累?這根本不需要2個司機呀!根本不需要啊!而且目前台灣的遊覽車司機缺口很大,根本不夠司機,如何來2個?如何來輪調?那車子團體到了南部,如何再找一個司機去?都是困難點嘛!』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眼見新法即將實施,急得跳腳,連忙召開記者會,強調陸客來台人數大減,許多遊覽車司機紛紛轉業去當小黃司機或客運司機,因此遊覽車早已出現司機人力荒,更不可能生出「備用司機」來輪替。吳志健說:『(原音)所以現在是司機不足,而且是司機嚴重地不足,這是一個目前做不到的問題。因為現在的做法都是一個司機配一台車,那現在幾乎每一家遊覽車公司都是平均少2到3位司機。那以台北縣、市來講,將近有400多家的遊覽車公司,那表示說台北縣、市就少了1千多位司機,全省的話更多。那在這樣的狀態之下,你怎麼去配套一個司機輪調的問題?所以當它12月要來實施的時候,很多遊覽車公司是做不到的。』
吳志健指出,觀光產業原本就適用彈性工時,但政府卻要強硬實施7休1,觀光產業如何做得下去?又如何讓台灣成為觀光大國?而且問題不只司機,導遊、領隊也一樣。所幸目前立法院正在修勞基法,準備鬆綁一例一休。吳志健也緊急呼籲觀光局延後實施新法,或者緩衝宣導一年,看勞基法最後修正的結果,再來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修法良意面臨考驗 張錫聰:產品是活的
面對業者的反彈,讓政府修法的良意面臨考驗。不過張錫聰仍主張「依法行政」,並表示,如果勞基法修正通過,觀光局也會依法再做調整;但在勞基新制尚未通過前,如果延後實施司機輪替新規,誰有辦法確保旅遊安全?
張錫聰強調,「沒有旅遊安全,就沒有旅遊商機」,而且就算旅行社被抓到違規,「也不會怎樣」,更何況「產品是活的」,他說:『(原音)因為你沒有旅遊安全,你就沒有旅遊商機嘛!那它違法也不會被怎麼樣,它只是被記一個點而已啊!要不然的話,你就調整行程就好啦,因為產品是活的啊!那司機也可以跟遊覽車公司簽好合約、聯合調度嘛,因為你是跟人家租用的,當然你可以透過遊覽車租賃契約去要求那家公司:那如果有超過的話,它必須有一個備用的司機輪替。』
不過觀光局只能規範旅行社,管不到遊覽車。遊覽車由公路總局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司機手握方向盤的「駕駛時間」每天不得連續超過10小時,否則將依情節輕重開罰新台幣9千到9萬元,但並未限制司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7天;連續工作7天以上,違反的是勞基法,須由勞動部門開罰。
張錫聰指出,目前陸客團雖然減少,但8成以上仍以8天7夜的環島行程為主,司機輪替新法上路後,還有一段宣導期,呼籲旅行業者注意,以避免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破產、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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