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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賄案 美裁定7罪名成立

  • 時間:2018-12-06 06:37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賄案 美裁定7罪名成立
法院素描顯示,香港政府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中)和他的兩位律師,5日在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聆聽審判。(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政府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被控為中國能源公司在非洲行賄案,5日在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被控7項罪名成立。

今年69歲的何志平被控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 China Energy)向非洲國家烏干達、查德的高官行賄,違反了美國的海外反貪污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以及洗錢法。在經過一個多星期的審理後,曼哈頓聯邦法院的一個陪審團裁定何志平被控的8項罪名,有7項成立,最高可能面臨65年監禁。

華信能源總部設在上海,是中國能源產業的明日之星,不僅參與全球不少重要專案,還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野心勃勃的「一帶一路」倡議中扮演重要角色。

根據調查,何志平涉及的部份交易是在聯合國大廳中進行,美國在2017年11月逮捕何志平和同夥塞內加爾前外交部長賈迪歐(Cheikh Gadio)。

美國司法部訴狀中指出,為了幫助中國華信能源爭取非洲龐大的石油商業優勢,兩人涉嫌以200萬美元賄賂查德總統,也對曾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烏干達外交部長行賄,把50萬美元匯入部長指定的帳戶。

在違反海外反貪污行為法部份,何志平每項罪名最高可以被判處5年監禁,至於洗錢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此外,何志平每項罪名也面臨高額的罰款。

美國對塞內加爾前外長賈迪歐的指控已在9月14日撤銷。


香港政府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Dr. Chi Ping Patrick Ho)(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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