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0日)通過「國際金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全國農業金庫得申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修正草案三讀通後,一般銀行OBU可操作的業務,農業金庫都可比照,例如外幣匯兌含人民幣、外幣存放款和有價證券買賣。
修法草案重點包括開放全國農業金庫為辦理國際金融業務的營業主體,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全國農業金庫處理業務範圍也包括兩岸人民條例許可的兩岸金融業務。
農業金庫得申請設立特許OBU,申請辦法由農委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農業金庫的OBU得委託其指定銀行代為處理各項業務。金管會表示,未來農業金庫OBU全國只有一處,應是設在總行,第一年放款目標為1億美元。
金管會表示,修法草案將使農業金庫得以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提供農、漁企業海外分公司所需資金,對農、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