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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移植器官未通報完整 衛福部:4月開罰

  • 時間:2019-03-09 11: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境外移植器官未通報完整 衛福部:4月開罰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資料照/中央社)

由於未完整掌握境外器官移植的通報情形,衛生福利部昨天(8日)遭監察院糾正。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9日)表示,經比對通報系統,從2015年7月到去年6月底,應通報境外器官移植個案共259人,其中有26人未完整通報,健保將不再給付抗排斥藥物;並從4月起,針對6個月內仍未完整通報者,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最高開罰新台幣15萬元。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15年7月修正後,國人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應提供醫院移植的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並由醫院完成通報作業。

不過,監察院發現,衛福部對於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完全的情形,不僅沒有依法處分,還持續以健保給付抗排斥藥,顯有怠失,因此通過對衛福部的糾正案。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回應,衛福部從這個月起將透過健保申報資料庫,每月比對新增使用抗排斥藥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單,病人及醫院如未依法完成通報,將讓病患自費抗排斥藥物,直到完整登錄為止;並從4月起,針對6個月內仍未完整通報者,由當地衛生局開罰。石崇良:『(原音)未來如果勾稽之後,沒有完整登錄的,將不予給付抗排斥藥或者使用,那麼直到完整登錄;那麼同時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辦法完成的,也會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16條之1的規定,給予3萬到15萬的罰鍰。』

衛福部表示,經比對通報系統與健保申報資料,從2015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的3年間,應通報的境外器官移植個案共259人,其中有232人已完整通報、1人失聯,還有26人未完整通報,分布在台北、桃園、台中及台南等4個縣市,現正由衛生局進行查處。

衛福部強調,往後將會落實器官移植制度的透明度及可追溯性,絕對禁止任何器官仲介、買賣等商業化行為;而對於部分返國追蹤治療案例較為集中的醫院,也會要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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