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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團體赴中民主協商 陸委會:依法可解散

  • 時間:2019-03-14 22:0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政黨團體赴中民主協商 陸委會:依法可解散
若國內人民團體、政黨赴中參與「民主協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大陸委員會14日表示,此舉涉及妨害國家安全,依法可以解散涉案團體與政黨。(記者王照坤 攝)

若國內人民團體、政黨赴中參與「民主協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大陸委員會今天(14日)表示,此舉涉及妨害國家安全,依法可以解散涉案團體與政黨。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1月提出兩岸民主協商「兩制」台灣方案後,新黨主席郁慕明曾表示,新黨願意率先與對岸政治協商,尋求邁向統一的和平發展機制。

陸委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會後由法政處長蔡志儒說明政府目前防範民眾赴中「民主協商兩制台灣方案」的適法性問題。他表示,「習五條」代表北京當局啟動對台統一進程,完全沒有中華民國存在空間,國人若參與「民主協
商」官方活動,就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8項「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規定。

 蔡志儒指出,若是人民團體赴陸參與妨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將違反人民團體法58條,最重可以解散;若是政黨,也會違反政黨法26條,同樣會予以解散。

他提醒,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會視涉案者身分不同而有所差異,最重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或累犯,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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