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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20實施外商投資法 條文解讀恐有爭議

  • 時間:2019-03-15 12: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中國2020實施外商投資法 條文解讀恐有爭議
中國的「外商投資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圖為2017年11月在南京舉行的首屆台企產品展銷會及展覽。(資料照片)

中國的「外商投資法」今天(15日)通過,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儘管標榜中國對外商更加開放、更多保護,但由於這是基礎性、原則性的法律,對條款的解讀和操作可能存在爭議。

「外商投資法」從去年底開始以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完成三次審議,並於今天上午的13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通過,共計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

此法將取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三法),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

與8日提請審議的草案相比,最終版本增加了一項條文,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履職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並規定了相應的罰則;此外,文字也作了一些細微改動。

明年元旦起,中國對外商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標榜准入後將獲官方對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公平待遇。

根據「外商投資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中國政府支持政策、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與內資企業一樣享有融資便利。

此外,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以及行政機關和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等。

財新網引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崔凡說,「外商投資法」規定得比較原則,屆時最好能與實施條例同步生效。若是如此,今年底前,其實施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相應的刪修或新增,都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報導並引述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孔泉表示,中共中央的政策導向清晰明確,但是「各個地方對他們職責的履行和法律的實施貫徹,差異太大」,因此要特別注意下一步細則的制定。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中國此次快速立法,是為了在美中貿易戰向美國表達友善,但除了法律條文可能被任意解讀,另外還有48個不對外國投資開放、或在某些情況下有特別條件或許可才能開放的行業。

此外,外企在中國的子公司必須向中國官員報告經營運作的一些細節資料,但尚未保障這些資訊不會傳給外企在中國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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