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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雙審議加全國公投通過 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監督

  • 時間:2019-03-28 15: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國會雙審議加全國公投通過 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監督
至於何謂政治議題協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須看協議內容有無政治意涵而定。(資料照/蕭照平 攝)

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建立兩岸政治協議監督機制,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的程序。至於何謂政治議題協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須看協議內容有無政治意涵而定。

為了因應兩岸情勢的變化,以及落實蔡英文總統所說建立「民主防護網」的政策,行政院會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新增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行政院完成協議草案後,應於15日內公布草案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在院會審查前得就協議草案舉行聽證。立法院審查協議草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公民投票,有效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半數通過後,行政院才可簽署及換文。

草案也規定,立法院若判斷兩岸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行政部門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此外,草案也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做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說:『(原音)兩岸政治談判有禁區,就是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不得做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商項目。這個禁區以外,任何形式的政治議題,你要協商的話可以,必須經過高門檻監督機制,也就是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跟事後監督。』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裁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化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政府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他表示修法規定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再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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