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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設高門檻 學者見解不一

  • 時間:2019-04-15 12: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兩岸政治協議設高門檻 學者見解不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對於行政院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政治協議設下高門檻,學者們意見不一。有學者認為應該另立專法處理,且不該訂定無法達到的門檻;也有學者認為,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習五點」之後,兩岸政治協議已沒有談判空間,因此必須訂定高門檻的立法程序,以確保台灣主權不被變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週將排案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委員會15日先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對於行政院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公投的高門檻,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所長李大中表示,政治協議的範疇非常模糊,「ECFA算不算」?我國過去從未定義過何謂政治協議,這讓行政部門有過大的詮釋權與裁量空間。他並表示,兩岸關係的確有其特殊性,但所謂的國會監督並不代表是要設立無法跨越的超高門檻,他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應該法制化,但不須刻意區分政治性或非政治性的協議。他說:『(原音)基本上我認為不需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之3條來增訂它,所有關於監督都應該在專法裡面、兩岸監督條例做處理,不需要特別去釐清所謂的政治或非政治性,因為這裡面的彈性空間、模糊空間非常非常大。』

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趙建銘也認為,在目前國內對於如何處理兩岸協議毫無共識的情況下,訂定專法恐有其必要性,他贊成訂定比較高的安全審查機制,但他認為目前提出許多兩岸協議監督的草案,目的不是為了簽署協議,而在於避免簽署協議,這完全不符合國家利益。他並強調,政治協議不等於統一,以兩韓與兩德的例子可看出,簽署政治協議對台灣有許多好處。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則認為,何謂政治協議不是定義問題,而是動態發展的議題,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習五點」之後,他質疑兩岸是否還能就政治協議進行有意義的談判?如果無法,就該以民主防禦的角度思考此事。他說:『(原音)我想請問在習五點提出之後,這一些是否是兩岸之間有可能談成的?還是說這只是一種空中的大餅,實際上是根本不可能?我們當然很希望談成兩德或兩韓的協議,但是在政治上這是可能的嗎?如果不可能,是不是我們就以民主防衛的思考來處理這件事。』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則說,如果台灣要獨立,必須經過修憲,但如果要統一,只需要宣告就可統一,在憲法無法保障多數民意希望維持現狀的期待下,他認為有必要透過高門檻的立法程序保障台灣主權不被變動。他並指出,關於簽署攸關憲政秩序改變、主權讓渡的協議,並非只有台灣訂定高門檻,包括丹麥、法國、芬蘭、德國等都要經過等同於修憲程序的高門檻或者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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