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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國台辦 內政部:兩岸交流均依法規範 不容恣意評論

  • 時間:2019-04-24 18: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反擊國台辦 內政部:兩岸交流均依法規範 不容恣意評論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中央社資料照片)

針對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評論台灣村里長到大陸簽署協議被罰50萬元是刻意阻撓兩岸交流,內政部今天(24日)表示,這是因其對民主法治的無知,事實上,自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地方政府與中國大陸簽署任何合作交流文件都依照兩岸條例規定進行。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24日重申,政府正面看待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但應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地方政府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非經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陳宗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1992年施行公布至今,所有縣市政府在簽訂契約或是備忘錄都是依據這個條例,並不是這兩年才有。從2013年迄今,內政部共懲處10件個案,涵蓋範圍從縣市政府到鄉鎮市區公所都有,其中有1位是里長,這表示絕大多數縣市政府都是依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兩岸交流跟簽訂契約,只有少數違法受罰,因此,他特別呼籲縣市政府、議會、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甚至村里長,在兩岸交流時務必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

陳宗彥強調,政府從未限制兩岸交流,也鼓勵兩岸之間進行交流、互相了解,並無矯枉過正,但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一位國人都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也還輪不到中國政府評論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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