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以核養綠公投結果 立院三讀刪2025非核家園條文](https://cn4.rti.tw/assets/thumbnails/2019/05/07/20190507000008M.jpg)
去年底「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廢止2025非核家園唯一法源「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相關條文今天(7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確定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在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規定。
政府上台後力推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目標,2017年1月26日修正公布電業法,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去年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有關非核家園期限的條文也隨之失效,行政院因此配合公投結果,刪除該規定。
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原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刪除前述條文,僅保留「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