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核三、核二都有延役空間 郭智輝:修法須先通過

  • 時間:2024-06-05 16: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核三、核二都有延役空間 郭智輝:修法須先通過
經濟部長郭智輝(右)表示,現在是核電延役相關法條沒有修正,只要修法通過,就可以開始編列預算做檢查、設備更換等準備。(圖:中央社)

經濟部長郭智輝先前拋出核三廠未來可做2025到2028年AI用電爆發期的備援機組,外界關注已邁入除役的核二是否也有「復活」機會。郭智輝今天(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業務報告並備詢,會後受訪時表示,現在是核電延役相關法條沒有修正,經濟部依法行政,無法有延役相關的動作,只要修法通過,就可以開始編列預算做檢查、設備更換等準備,不僅核三可以轉備援機組,核二也能有延役空間,要延役20年、30年都可以,前提都是需要修法。

郭智輝說明,面對2025年到2028年AI可能迎來爆發期,用電需要重新評估,萬一老天爺賞飯吃,一下來了50、60座資料中心要蓋,電力供應誰來都沒辦法,考量蓋任何電廠都需要至少6年時間,他認為光電是可以最快完成供電的能源,會優先考慮,而核三廠則可作為AI用電超乎預期時的備援機組,但這也不是馬上可以開機發電,除了需要先修核管法相關條文,修法通過後,還面臨安全檢驗、設備更換、耐震補強等,加上須經核安會審查通過,仍具有不確定性。

面對媒體追問,如有修法,核二是否也有延役空間,郭智輝表示,只要修法有通過,沒有人說核二不可以,

經濟部長郭智輝:『(原音)沒有人說核二不可以,聽得懂這意思吧,就是說我們法解過了以後,我們就趕快看核二檢查一下,核二這部車子還可不可以開、核三這部車子可不可以開,可以開的時候我們要強化哪個地方、哪個地方要再修整,不是這樣子嗎,因爲40年的車子。』

知情人士指出,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規範,若核電要延役,必須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的5至15年,向主管機關核安會申請展延,也就是說,只要修法拿掉申請期限相關條文,即可為核三,甚至已除役的核二延役解套。

至於核一廠,因除役後許多重要設備都已拆除,實務考量下,外界認為延役機會渺茫。

郭智輝表示,核電延役的成本未必會比蓋新電廠來得便宜,且即便延役了,也要設法買得到鈾燃料。

郭智輝也強調,能源政策沒有改變,仍是先滿足大家用電、穩定供電,提供高品質的能源,第三則是會努力降低用電成本。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