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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選罷廣告刊播 司法院:法院不宜為一線審核

  • 時間:2019-05-17 20: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李自立
不實選罷廣告刊播 司法院:法院不宜為一線審核
司法院今天(17日)認為,法院不應擔任不實廣告的第一線審核機關。(示意圖/Pixabay)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實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司法院今天(17日)認為,法院不應擔任不實廣告的第一線審核機關。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選舉或罷免期間,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相關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

司法院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針對廣告內容資訊真偽的即時判斷,行政部門更具備通訊傳播、網路媒體等事務之熟悉度及專業度,於決策上較具彈性、快速反應性,並擁有較充足之組織、人力資源。因此考量不實廣告查核之事務屬性,法院並非功能最適機關,行政部門更加適合執掌第一線的即時判斷任務,再由司法機關職司事後權利救濟。
司法院強調,競選、罷免廣告之刊播,攸關政治進程中的意見表達溝通;對此,法院原則上應採取尊重、保障態度,並避免過早涉入政治競爭,反而斲傷人民對法院公正性的信任。因此,選罷廣告內容是否不實的判斷,法院應維持事後訴訟救濟的一般性功能,而不應介入第一線政治進程中的言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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