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學苑專訊報導,2名參與「反送中」的示威學生在衝突中受傷,前往伊利沙伯醫院尋求治療,但是2名學生向醫護人員透露曾前往佔領區,沒過多久,警方到場拘捕2名學生。
警方以暴動罪拘捕2名學生,2人都是城市大學學生。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的暴動罪定義,指非法集結的集會者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定罪後更可能被判處監禁10年。
而12日警方武力清場後,一直維持警力駐守金鐘,並且不斷向途經路人要求搜身,甚至有路過的14歲學生被數名警察包圍要求搜身,而自發清理物資的市民也屢屢遭到警方騷擾。
香港警方12日動用催淚瓦斯、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強力驅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民眾,引發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