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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調包或走私不法 最重罰300萬

  • 時間:2019-06-20 14: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貨櫃調包或走私不法 最重罰300萬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貨棧或貨櫃集散業者如涉及走私毒品、掉包貨物等違法行為,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美聯社/達志影像)

行政院會今天(20日)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貨棧或貨櫃集散業者如涉及走私毒品、掉包貨物等違法行為,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期盼業者加強自主管理。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修正草案明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貨棧、貨櫃集散站、物流中心等業者,應設置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專責人員應具備的資格、任務、監督等規定,授權財政部訂定。

草案也新增,若業者違反自主管理相關規定,海關可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現行關稅法86條規定,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或換發、貨櫃及貨物的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等情況,海關可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修法草案大幅提高罰鍰上限,最高可罰300萬元,盼達到警惕和矯正效果。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調包、疑掩護毒品走私等重大違規行為,關稅法修正草案是為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的管理,以期杜絕不法,確保國家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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