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貨棧、貨櫃集散站的管理,行政院會今天(19日)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罰鍰由現行新台幣3萬元調高至300萬元。
修法重點包括,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事項和專責人員應具備資格等法源,以及提高罰鍰上限,盼促使業者自主提升管理。
修法草案也新增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業者罰責,得處新台幣6千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或廢止自主管理規定,以因應多樣化的違規情節。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會後表示,近年來常常發生貨物掉包、走私毒品的案件,而現今罰度只有3萬元,為了遏止不法,因此參考相關法制後,將罰鍰提高至300萬元。
修法草案也增訂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的執行法源,明定經海關指定的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應受海關監管貨物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傳輸電子資料至海關指定的資訊平台,而相關事項由財政部訂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