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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要管了 金管會發布全球首創證券型代幣規範

  • 時間:2019-06-27 18: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虛擬貨幣要管了 金管會發布全球首創證券型代幣規範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陳林幸虹 攝)

台灣區塊鏈及虛擬貨幣產業日益蓬勃,國發會領軍的大聯盟將於下個月成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7)日也親自公布全球首創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規範,將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納入管理,最快今年10月可正式上路。根據規範,募資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應依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金管會指出,鑒於證券型代幣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因此應該視為有價證券,就必須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

金管會也針對證券型代幣規管,參考國際其他國家,發現都未另訂專法規範,部分國家則鼓勵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因此金管會參酌之後,研訂台灣相關規範,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可豁免不須申報,但如果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應該依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原音)現在就是說,原來是ICO,原來單純支付型的貨幣,沒有涉及有價證券的性質,沒有涉及要進一步如何監理的問題。如果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型的代幣,這個時候有證交法的適用,我們是必須要介入。現在的問題,在於我們跟各國交流,也蒐尋各國的資料,有沒有進一步在既有的證交法規範之外,再有一個為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所,再開一條路出來。』

金管會也認為,至於為控管防制洗錢風險,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虛擬通貨認購或是交易的匿名性風險,考量以虛擬通貨作為資金來源,相關舉證及查證作業較為困難,認購及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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