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及教唆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12日)上午10時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
此案源自2013年8月31日晚間,被告馬英九在聽取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後,涉嫌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偵查中的秘密;並在當年9月4日中午,涉嫌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洩漏偵查中的事項及監聽文件。
一審法官當時在審理後認定,此案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而阻卻違法事由,在2017年8月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誤引憲法「院際調解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在2018年5月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另一起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等案,早在2017年10月11日,就由高院判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