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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張恒嘉私菸案移審 北院裁定各100萬交保

  • 時間:2019-08-27 05:5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吳宗憲張恒嘉私菸案移審 北院裁定各100萬交保
私菸案被告吳宗憲(右)26日100萬交保、限制住居。(資料照片)

北檢起訴私菸案26日移審台北地院,被告吳宗憲否認犯罪,只是做好長官交付任務,張恒嘉則說,沒有違法意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均請求交保。北院深夜裁定各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台北地檢署偵辦私菸案23日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13人,26日晚間8時召開移審接押庭,針對在押的吳、張訊問,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吳宗憲在庭上否認犯罪,表示起訴書都還沒看完,他沒有犯罪意圖,他於2017年進入警衛室,就知道有專機購買免稅菸品的事情,之後跟華航人員接觸,他更確信提供商品是合法的;2018年8月他第一次執行專案任務(同慶專案),他取得免稅商品時,現場還有海關、航警人員,他們持有密錄器,並沒有告知他違法。

吳宗憲的律師指出,吳宗憲僅是一個月入新台幣7萬多元的中階公務員,請求交保金額不超過20萬元以及限制住居。吳宗憲下飛機就被逮捕,如果沒有他的協助,檢方不可能30幾天就把案件偵結起訴。律師並表示,本案是政策失當的政治問題,也是很醜陋的內部鬥爭問題。

張恒嘉表示,檢方起訴的客觀事實他承認,但主張自己沒有貪污、逃漏稅的意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因為之前有學長提到,總統、副總統的專機不用安檢(過海關檢查),這些免稅品並不是毒品或者是槍械,所以認為應該是合法;他沒有買任何免稅品,也沒有個人犯罪所得,請求給予交保。

檢方在庭上表示,吳宗憲、張恒嘉所涉都是本刑10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的必要,且還有4次總統出訪專案尚未清查完畢;另外,檢方表示,吳宗憲等人的手機顯示,有刪除對話的事實;總統府侍衛室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他交保後與國安局法務官對話,法務官有教導如何後續應對;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的記事本有異常的缺頁。

北院法官指出,本案兩名被告所犯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沒有逃亡之虞,裁定兩人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且不得與本案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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