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競爭監管機構今天(3日)表示,因為叫車服務公司Grab對旗下司機實施限制條款,違反大馬的競爭法規,因此計劃祭出超過8600萬令吉(ringgit,2053萬美元)的罰款。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裁定,總部位於新加坡、獲得日本軟體銀行(SoftBank Group Corp)大力投資的Grab,濫用其在本地市場的支配地位,阻止旗下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
MyCC主席伊斯坎達(Iskandar Ismail)說,這些在相關市場具有扭曲競爭性效果的限制條款,為現有和未來的競爭對手設下進入與擴張的障礙。
MyCC表示,只要Grab未能依照委員會的指示採取補救行動、解決競爭問題,將從今天起對Grab採取每天1萬5千令吉的罰金。
目前Grab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
MyCC指出,在做出最後決定之前, Grab有30個工作天的時間來向委員會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