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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業者Grab 越南法院判賠計程業者20萬美元

  • 時間:2018-12-28 22:04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叫車業者Grab 越南法院判賠計程業者20萬美元
越南胡志明市法院今天(28日)判決新加坡叫車服務業者Grab,必須賠償胡志明市的計程車業者,因為競爭而蒙受的大約20萬美元損失。
(圖:中央社)

越南胡志明市法院今天(28日)判決新加坡叫車服務業者Grab,必須賠償胡志明市的計程車業者,因為競爭而蒙受的大約20萬美元損失。

Grab公司抨擊這項判決對越南科技產業而言,無疑是「向後倒退了一大步」。

Grab公司是從2013年開始在越南提供APP網路叫車服務,但是在2017年5月,被胡志明市的計程車隊Vinasun告上法院,指控Grab公司的不公平競爭,使得計程車業者遭受嚴重損失,並指損失金額約為180萬美元。

胡志明市法院一名職員告訴法新社說,法院今天裁定Grab公司必須賠償Vinasun計程車隊20.6萬美元的損失賠償,理由是「嚴重違反運輸業務法」。

至於報導胡志明市政府法務局訊息的一家當地媒體指出,Grab公司的「行為造成Vinasun計程車業者損失」。

根據這家地方媒體的報導,法官認為沒有明確證據,足以證明Grab公司的競爭是造成Vinasun計程車隊損失的唯一原因,因此認定Vinasun業者無法要求全部180萬美元的損失賠償。

Grab越南區負責人傑瑞.林(Jerry Lim)說,法院今天的判決立下一個「不良先例」,允許傳統計程車業者控告競爭對手,而不是要求計程車業者「透過科技持續創新,在越南充滿活力的科技產業中,保持相關競爭力」。

他接著說:「…這對越南辛勤的企業家與科技人材來說,無疑是一大挫敗,並且是向後倒退了一大步。」

傑瑞.林表示,Grab公司將會尋求上訴,以翻轉法院今天的判決,他並且表示,「若是Vinasun計程車業者未撤回毫無根據的指控」,將控告該公司誹謗。

目前尚未取得Vinasun計程車業者對這起判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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