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港拒我檢警赴港 陸委會:惡果由港府承擔

  • 時間:2019-10-23 10: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港拒我檢警赴港 陸委會:惡果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資料照片/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香港政府聲明拒絕我方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及相關事證一事,陸委會今天(23日)上午嚴正回應指出,港府宣稱「嫌犯願意自首」,這等於說若嫌犯不願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而港府又無視我方誠意,因此陸委會要正告港府,「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表示,港府在23日凌晨發出聲明悍拒我檢警赴港,但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來台,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陸委會強調,政府自去年初港女命案案發以來,為彰顯此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用盡最大努力,展現我方願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說:『(原音)但港方完全無視,更操作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在又拒絕與我方合作,我們要正告港府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表示,依據我方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就不符合自首條件。港方在此案處理上,卻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我方希望港方熟讀並尊重我方的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

有關港府在聲明中指「我們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表示,事實上我方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我方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望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不回應我方請求。

陸委會認為,港府當時就是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前來磋商,所以港府一推動「送中條例」,便遭各界群起反對 ,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

我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不尊重香港管轄權」說法,陸委會認為「實不知所云」;至於「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這點,陸委會早已兩度提出要求,22日又提了一次,「港府為何不立即採取行動?」對於我方要求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