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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打詐專法 數位部公布4大數位經濟產業防詐措施

  • 時間:2024-05-09 18: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政院通過打詐專法 數位部公布4大數位經濟產業防詐措施
數位部公布4大數位經濟產業防詐措施圖卡。(數位部提供)

行政院今天(9日)通過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在內的4大打擊詐欺犯罪專法,其中數位發展部將負責4大數位經濟產業,包括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從源頭加強辨識、阻斷及應對防制詐欺犯罪,並制定免責(避風港)條款,以利4大業者安心配合政府執行防詐。

至於4大產業應配合政府執行的防詐措施重點如下:

一、提供廣告服務達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負有4項義務,包括(1)境外業者須書面提報法律代表,以利文書送達並遵循法令、協助執行防詐措施;(2)強化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度,廣告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和依法須經許可2者的廣告許可字號,同時標示使用深偽技術或AI生成的個人影像;(3)業者應制定詐欺防制計畫並納入風險管理措施,同時導入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的身分驗證,並且每年發布透明度報告;(4)執行詐欺廣告處理與通報,協助政府機關移除詐欺廣告及訊息,防堵民眾持續接觸詐欺廣告。

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從金流源頭阻詐,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發現涉詐客戶後,應延後撥款或拒絕業務關係合作;同時透過保存紀錄與同業聯防通報,防堵犯罪者持續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從事詐欺活動。

三、「電商業」應建立防止用戶利用電商平台服務進行詐欺活動的合理措施,包括強化防詐宣導、促進同業聯防、保存足以重建個別交易的相關資料,並配合政府機關調查詐欺犯罪事項。

四、「網路連線遊戲業」應建立防止用戶或玩家利用遊戲或點數服務進行詐欺等合理措施,包括強化防詐宣導、促進同業聯防,避免詐欺資訊持續擴散,並保存足以重建個別交易的相關資料,同時配合政府機關調查詐欺犯罪事項。

數位部表示,4大數位經濟產業的防詐措施,將對應上游源頭防詐、下游肅清詐欺根源的精神,達成雙源齊清的效果。而為了確保4大業者配合政府的防詐作為,打詐專法將依業者違反防詐措施的情節輕重,制定不同程度的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或經專家審議,實施流量管制或阻擋連結。未來數位部也將持續精進相關防詐措施的管控,並積極與外界溝通協調,期盼早日完善打詐法制,保障人民免於詐欺危害!





數位部公布4大數位經濟產業防詐措施圖卡。(數位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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