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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來台觀選 黃之鋒申請離港被拒

  • 時間:2019-12-20 09:4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受邀來台觀選 黃之鋒申請離港被拒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中)、秘書長黃之鋒(右)及成員周庭(左)19日赴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黃之鋒、林朗彥在庭中申請離港欲來台觀選,遭到裁判官拒絕。(中通社提供)(圖:中央社)

被限制出境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時,再度提出離港申請,並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以及2月受邀赴英國出席牛津大學活動,但均遭裁判官拒絕。

綜合頭條日報、立場新聞報導,因為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捕,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19日再赴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三人在庭中均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受邀離港參加活動。

其中,林朗彥及黃之鋒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黃之鋒另外還申請2月中旬到英國出席牛津大學辯論社的活動;周庭則表示受邀到日本多間大學演講。

據報導,三人申請離港,控方當庭表明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三人離港申請。

這是黃之鋒獲准保釋後,第二次被法院拒絕離港申請。

11月19日,黃之鋒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出國演講及領獎,但法官杜麗冰以黃之鋒不須親自到訪,且出國會讓他「潛逃風險倍增」為由,裁定拒絕。

黃之鋒事後在臉書、推特發文貼出牛津大學辯論社的邀請函表示,法庭在沒有給予原因和理由下拒絕他的離港申請,這給予國際社會一個怎樣的訊息,大家心裡有數。

黃之鋒並表示,開庭才得知警方有「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但他在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當時使用的手機被警方撿取作證物。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也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

他批評警方此舉嚴重侵犯隱私權,如此作為有如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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