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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陳師孟請辭 2月1日生效

  • 時間:2020-01-31 18: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怡君
監委陳師孟請辭 2月1日生效
監察院31日表示,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自2月1日生效。(資料照 / 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31日)表示,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自2月1日生效。監察院長張博雅今天代表監察院,頒發二等服務獎章給陳師孟,並致贈紀念銅盤留念,感謝他於監察院2年期間的服務,場面溫馨。

監察院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陳師孟經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自2018年1月29日起任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

陳師孟因有意約詢法官造成法界反彈,日前宣布請辭。陳師孟曾前表示,工作困難、阻礙很多都不是問題,問題是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性,他年事已高,實在拚不下去,所以決定辭去監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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