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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趴趴走 法務部建議特別條例納刑罰嚴懲

  • 時間:2020-02-19 18: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居家隔離趴趴走 法務部建議特別條例納刑罰嚴懲
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法務部長蔡清祥贊成重罰,並建議在特別條例中納入刑罰。(歐陽夢萍 攝)

對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不顧規定,外出趴趴走。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19日)表示,法務部認為目前的處罰不夠,因此建議在有「期間限制」的特別條例中納入刑罰,以較重的刑罰處理。對於有醫師建議違反居家隔離的罰則應比照酒駕,蔡清祥也表示不反對,法務部贊成從重處罰。

為防堵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有感染風險者必須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違反居家檢疫相關規定者,可處以新台幣1到15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者,可處以6至30萬罰鍰,但仍不斷傳出有民眾違反規定、任意外出,恐造成防疫漏洞。

面對這種情況,法務部長蔡清祥19日被問到是否考慮修法,處以較重的刑罰。蔡清祥表示,目前傳染病防治法中也有刑罰,但必須明知自己罹患指定的傳染病,且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還必須產生結果,也就是傳染給他人,構成要件非常嚴格,法務部也認為目前的處罰不夠,因此建議在特別條例中納入刑罰。蔡清祥:『(原音)我們也覺得現在的處罰是不夠的,因此有特別條例我們也提出建議,希望要不要納入刑罰,這個都已經在討論當中,將來也許就會用比較重的刑罰來處理,這個特別條例是有期間限制的,在防疫的期間,也許我們用重罰,等到這段時間過了以後,又回復到原來的法律,那我們就不動原來的傳染病防治法,有這樣的構想,也許很快的時間就會有一個結論。』

對於有醫師建議違反居家隔離的罰則應比照酒駕,蔡清祥不反對。他指出,當初法務部便認為要用很嚴重的「不確定故意」處理酒駕致死,同樣的道理,在防疫期間,若不遵守規定,讓個人行為嚴重影響到整個社會,法務部贊成以最嚴厲的處罰加以約束,也會提出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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