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通過未支薪的防疫隔離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勞工團體及工商團體今天(20日)受訪時都表示支持,勞團也建議後續的補償應參考基本工資及勞工薪資,至少不能低於SARS時期。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遭衛生機關判定須隔離或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若未支薪,2年內可以申請防疫補償,補償金額由衛福部會同相關部會討論後制定;企業若是給薪,可以就該薪資金額200%,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受訪時表示不反對,他認為政府沒有強制雇主給薪,但雇主給薪會有租稅的減免,可以讓雇主自行選擇,相信有鼓勵給薪的作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受訪時也表示歡迎,他指出,有此條例後,勞工就不用擔心因為盡了防疫的義務,卻蒙受損失,但更呼籲雇主從善如流、繼續給薪。他說:『(原音)我們呼籲雇主從善如流的給付工資,因為這有給雇主相關租稅優惠,這樣大家在防疫過程裡面感覺到支持,這樣也是我們樂見的結果。』
至於補償金應該多少才合理?孫友聯建議,當年SARS是給1天500元的補助,現在至少應該要高於此數字,但每個勞工薪資不同,建議訂定時要參考基本工資及勞工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