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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喊防疫假應給薪 勞部:不符大法官解釋

  • 時間:2020-02-24 12:5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勞團喊防疫假應給薪 勞部:不符大法官解釋
勞動部 (資料照片/CNA)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等多個工會今天(24日)呼籲防疫隔離假應強制雇主給薪,勞動部表示,紓困條例是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給予的補償,若要求雇主給薪不符合大法官解釋。

行政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當中明定雇主應給予被隔離或檢疫的員工「防疫隔離假」,北市聯醫企業工會與團結工聯、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草案也應規範雇主必須給公假且照常給薪。

北市聯醫企業工會指出,無論遭防疫隔離的原因是否因職務所致,配合隔離就是為了避免其他人暴露在風險、為社會安全犧牲個人自由,若將配合防疫的責任變成勞工可能無薪的代價,可能導致配合防疫變為懲罰,甚至可能讓隔離政策破功,反而造成更大社會風險。

對於工會訴求,勞動部今天表示,依照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若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離、檢疫的民眾,不是只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像是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紓困特別條例並非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

勞動部指出,若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勞動部也提到,受僱者如果因執行職務,像是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因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本來就應照給隔離、檢疫期間的工資,不需重複在特別條例中訂定。

有關防疫補償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及金額等,勞動部表示,會協助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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