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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住宅法規定 民團籲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 時間:2020-02-27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落實住宅法規定 民團籲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今天(2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內政部行政怠惰,要求盡速完成住宅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才能真正照顧到弱勢租屋族。(鄭舲攝)

「住宅法」修法至今已逾3年,但相關住宅補貼機制卻未依法完成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標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今天(2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內政部行政怠惰,要求盡速完成住宅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才能真正照顧到弱勢租屋族。

根據「住宅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後兩年內,也就是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但直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仍未完成,已逾期超過一年。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27日共同舉行記者會表示,因為欠缺「可負擔計算基準」,導致住宅補貼制度混亂不公,一般租補、單身租補與包租代管租捕的所得限制、財產限制都不同,欠缺一致標準邏輯,不同地區的補貼金額級距也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依據。

吳玉琴指出,可負擔計算基準對於弱勢者居住正義需求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依據弱勢狀況分級補助,就會喪失租屋補助美意。吳玉琴:『(原音)呼籲內政部盡快把相關子法公告,也能考慮到各個不同所得有分級負擔制度設計,因為只有越弱勢補助越多,才有辦法有能力租到可以住的房子,沒有說要豪華的房子,至少是可安居的房子。』

民團認為,在可負擔標準尚未公布時,民進黨政府卻在今年宣布放寬租金補貼所得標準,並將租金補貼名額從6萬戶擴增到12萬戶,但補助不能只以「戶數」為目標,更要回歸「公平合理、弱勢優先」的原則。

因此,民團要求內政部盡速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並依據此標準,重新盤點12萬戶租金補貼政策,若既有補貼資源無法達成可負擔標準,就應擴大預算,而若預算無法增加,也應依據需求的輕重緩急,重新檢討目標數與資源分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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