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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另外申請 外籍人士停留期限再延30天

  • 時間:2020-04-17 12: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順祥
不需另外申請 外籍人士停留期限再延30天
不需另外申請,外籍人士停留期限再延30天。一名外籍遊客日前帶著相機在台北中正紀念堂遊覽。 (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因應疫情影響,外交部之前已對3月21日(含)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的外籍人士延長停留期限30天,今天(17日)宣布再度延長30天,不需另外申請。

外交部3月宣布,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台灣,且尚未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外申請。

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17日再宣布,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新聞稿指出,惟在台灣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這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是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台灣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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