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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紓困再一樁 退還留抵稅額上限30萬

  • 時間:2020-05-13 19:2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企業紓困再一樁 退還留抵稅額上限30萬
協助企業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再度新增紓困措施,破天荒放寬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退還金額累計上限新台幣30萬元。(圖:中央社)

協助企業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今天(13日)再度新增紓困措施,破天荒放寬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退還金額累計上限新台幣30萬元。

目前國內針對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但不少業者仍面臨營收衰退衝擊,財政部先後已祭出不少租稅措施,例如主動降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放寬延、分期繳稅條件,開放企業今年虧損可直接抵減過去未分配盈餘稅負等。

為增加企業手中立即可運用的現金,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再度新增1項紓困工具。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將受疫情影響、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且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即可,免逐案報財政部核定,會從簡、從速辦理。

吳蓮英指出,原則上累計退還金額以30萬元為限,門檻是參考國稅局彙整實務數據所訂定,大多數中小企業應該都可全額退還;企業若有增加額度需求,可再上報財政部核准。

按規定,公司在進貨時要取得供應商開立的發票,發票金額內含營業稅,稱為「進項稅額」,銷售貨物時也要開發票給銷售對象,發票金額也含有營業稅,稱為「銷項稅額」;企業在計算營業稅要繳多少時,可「進銷互抵」,以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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