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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區修正 大眾運輸30公尺內夜間限55分貝

  • 時間:2020-06-14 13:2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噪音管制區修正 大眾運輸30公尺內夜間限55分貝
噪音管制區修正 大眾運輸30公尺內夜間限55分貝。(新北市府捷運局提供)

環境保護署預告「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修正草案,調整已完成陸上交通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30公尺內的區域應劃定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不得超過65分貝、夜間55分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員指出,本次修正最主要是新增距離大眾運輸系統、非地下化鐵路系統中心線外、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距離道路邊緣外至少30公尺以內的區域,應劃定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環保署指出,交通系統本身屬於第四類管制區,而各地方政府目前對於交通運輸系統外噪音管制區的劃定範圍不一,從30公尺到60公尺都有。未來草案正式公告後,會要求一律以30公尺為準,30公尺外就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等於是加嚴標準」。

此外,環保署表示,若是新設道路就鄰近當地如住宅區、文教區,為保障原區域使用者的權益,仍要求交通系統旁噪音管制歸於第二類,道路開發者、交通主管機關必須做好噪音防制設施,以減少干擾。

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噪音管制區劃分為四類,依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劃分。如風景區、保護區屬於第一類;文教區、學校用地等屬於第二類;商業區、漁業區屬第三類;工業區、倉庫區等屬第四類。

各噪音管制區在音量分貝數要求上限不同,第一類日間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45分貝;第二類日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第三類日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第四類日間不得超過7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6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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