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機場噪音設施計畫 得視需要分期補助](https://cn4.rti.tw/assets/thumbnails/2019/06/13/20190613000130M.jpg)
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防制機場噪音設施的補助計畫,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至於軍機場、軍民合用機場的噪音防制補償措施等相關事項,則由國防部訂定辦法。
由於現行噪音管制法針對軍民合用與專供軍用的航空站及飛行場產生之航空噪音,未訂有補償規定。為改善對鄰近居民身心健康和生活環境的影響,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
此外,現行噪音防制法明定,機場營運或管理單位,對於機場的噪音防制,無法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補助計畫用於改善噪音防制設施,並以1次為限。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的新法則增列改善噪音防制設施的補助計畫,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
而三讀修正條文也參考民用航空法條文,將涉及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軍用機場相關條文中的「防制措施」文字,改為「防制或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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