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受訪談兩岸協商 陸委會提醒公務員保密義務](https://cn4.rti.tw/assets/thumbnails/2020/07/30/8bbdadfa333f9130c7f0d45c1a79fe4b.png)
陸委會前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媒體以「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為題做出報導;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天(30日)在回應記者詢問時表示,對於相關當事人的說法,「目前的陸委會,我們無從說明」,「就我們現在的政府、或是陸委會,我們無法去說明過去發生什麼事情,但是我們就提醒,有這些法規存在」。
關於「這些法規」,邱垂正指出,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對於公務機密,若違反保密相關義務,依情節輕重,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相關規定適用。
邱垂正強調,我方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都應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所謂的神秘溝通管道,或是秘密溝通管道與黑箱作業」,特別是兩岸協商事務更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必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