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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民權修憲做準備 政院修法調降成年年齡至18歲

  • 時間:2020-08-13 11: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為公民權修憲做準備 政院修法調降成年年齡至18歲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片/蘇貞昌院長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38項關於調降成年年齡的相關修法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修法也統一將男女可結婚年齡定為18歲、訂婚年齡為17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行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18歲公民權修憲正在討論中,政府先盤點法律面,希望讓民眾覺得政府在修憲之前已經做好準備。

行政院會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民眾未來年滿18歲即可買房子、辦手機、進行訴訟、擔任工商團體會員等。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規定,在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亦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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