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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納「國家責任」免代位求償

  • 時間:2020-09-02 17: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納「國家責任」免代位求償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黃玉垣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方向。(歐陽夢萍 攝)

法務部今天(2日)表示正在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要以被害人權益為核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保護模式、強化被害人的知情權外,也將檢討被害補償金的定位,改變現行由國家「代位求償」的方式,放入「國家責任」的概念,由國家直接給予補償金,並從優、從速發放,以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

在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有關犯罪被害人訴訟地位的提升、被害人保護服務及修復式司法等議題受到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在20年前制訂,因此他在去年1月便指示保護司進行全面檢討,研議修法以符合現行需要。

保護司2日說明十大研修方向,其中,在補償金部分,因考量訴訟程序常耗費數年,現行犯保法採國家「代位求償」方式先行給予,但該金額會從被害人日後從加害人所獲得的賠償中扣除;法務部研擬修法改採「國家責任」的概念,由國家另給予補償。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黃玉垣:『(原音)在20年前,我們國家的概念還是認為說這是應該行為人要負責的,只是國家先代位求償。我們現在是希望從不同的角度來思考,在一些國家採行所謂的國家責任,總是有人發生了意外,是不是國家在一開始就應該要予以介入,因此他從以往的我代表被害人先向加害人予以求償的概念會完全的改變過來,變成國家就直接給了。』

目前這筆補償的名稱及數額還未定,黃玉垣強調,當然會考量國家的財政,不能無限為之,會訂定金額上限、也會限定在重大犯罪。

至於其他修法方向,還包括以被害人權益為核心、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保護模式、跨部會協調機制、跨部會保護責任、納入地方政府協力角色、強化被害人知情權、加強法律協助、規範修復式司法基本原則及犯保協會組織運作專業化等。

法務部長蔡清祥特地舉慈濟為例,表示一有災難發生時,慈濟的志工就會到現場撫慰並協助被害人,他期待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保護也能做到這樣,當犯罪被害人有需要時,就有人在場並一路相伴,而不是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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